安全教育
法护青春,筑梦未来--滁州新锐高级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
编辑时间:2023-10-17 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512
青少年是未来社会的主人,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。然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、校园暴力、校园侵害案件等学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,因此让学生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提高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。
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思维,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活动,在学校营造浓厚的“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”氛围,10月16日,我校特邀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冯祝苗检察官来校开展了生动、深刻的“法护青春、筑梦未来”主题的普法教育讲座。
01 违法与犯罪
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冯祝苗检察官
“什么是违法?什么是犯罪?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?”
冯检察官以提问的方式展开,用生动的典型案例,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什么是违法、什么是犯罪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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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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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甲、同学乙在宿舍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,后相互厮打在一起,同学甲一拳打在了同学乙的鼻子上,同学乙鼻部受伤。同学甲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呢?这取决于一个重要的因素,那就是同学乙鼻部受伤,这一损伤结果经法医评定系轻伤、重伤、还是轻微伤。
处理结果
在同学甲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,就上述案件而言,由于故意伤害案件是结果犯,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即构成犯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对犯故意伤害罪的,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处罚。而如果伤情是轻微伤以下就是违法行为,触犯的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根据该法的规定,将对同学甲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。
释法
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只是在当时对行为人的处罚上轻重不同。更重要的是两种行为对行为人以后的人生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。
其实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。违法的行为多了、程度严重就可能会转化为犯罪,面临的将会是失去自由、甚至生命的沉重代价。很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在冲动之下做的,所以不管遇到任何事情,如果多一点理智与控制,还会出现犯罪吗?会出现违法吗?显然不会。所以,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,一定要多一点理性、多一点冷静,防微杜渐,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02 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
“聚众斗殴罪、盗窃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”,冯检察官表示这六种犯罪行为是未成年多发的犯罪形式。
那么这些犯罪行为的诱因又是什么呢?
外部环境
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、家庭教育的缺失、学校监管不到位
自身原因
法律意识淡薄、辨别是非的能力差、逞强好胜的逆反心理
走向犯罪的三部曲
寻求刺激
赌博、迷恋
网络游戏
结交社会闲散人员
出现违法行为
小偷小摸
敲诈同学
打架斗殴
走向犯罪道路
盗窃、诈骗
寻衅滋事
聚众斗殴
案例2

吴天,16岁,暑假期间准备勤工俭学,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杨地发的招聘信息,欣欣然前往。杨地要求吴天用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,而后将身份证复印件、银行卡、手机号提供给他,杨地支付给吴天1000元,并告诉吴天可以帮忙收集上述材料,每收集一套给500元提成。吴天问杨地,这些银行卡和手机号用于干什么,杨地神秘地说,这些都是给境外开场子的大佬使用的,“韭菜那么多,小手一点,黄金万两”。后来吴天从同学处收集了5套银行卡提供给杨地,并在银行卡进账后按照杨地要求操作手机银行多次转入指定账户,转账金额为29万元,吴天获利3000元。
处理结果
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天有期徒刑三年,适用缓刑。
案例分析
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,网络时代更需谨慎。
随后,冯检察官也给我们分享了一些远离犯罪的小妙招,同学们需要谨记哦!
远离犯罪小妙招
NO.1 远离以下不良场所
1.酒吧、网吧、歌舞娱乐场所
2.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、暴力游戏厅、恐怖主题乐园
3.电竞酒店、电子烟店、纹身馆
NO.2 学会情绪控制
冷静克制法:
数数法、数颜色法、钉钉子法等等
情绪宣泄法:
哭---适当地哭一场
喊---放声高歌或者大声喊叫
诉---向亲人朋友倾诉
动---剧烈运动,享受大汗淋漓
NO.3 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
阅读、篮球、足球、跑步、游泳、唱歌、弹琴、绘画......
真正的强者是能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。
03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情况
冯检察官围绕“校园欺凌”、“性侵害”、“毒品侵害”这三个主题,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原因,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。
用通俗易懂、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,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、触目惊心的案例,用提问学生的方式,教育同学们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敢于同校园欺凌进行灵活机智的斗争,依靠法律和智慧应对校园暴力,进行自我防范。此外,冯检察官还教导学生如何防范、应对性侵害和如何防止毒品犯罪,告诫学生防范性侵害和远离毒品,学会保护自己。
案例3
年仅16岁的小闫(化名)是一名高中在读学生。小闫身材略微显胖,爱美的她为此经常向朋友、同学“请教”减肥良方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小闫在朋友聚会时听说吸食一种毒品减肥有奇效,便出于好奇四处打听并找到那名朋友,买了几粒“小药丸”试用,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。此后,她虽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、行政处罚,但始终未能戒掉毒瘾,反而变本加厉,多次叫上同学李某、孟某一起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吸毒。
处理结果
最终,小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500元。
案例分析
很多事情都有商量的余地可是毒品没有。触碰它的代价是巨大且痛苦的。“远离毒品”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已。
守法,法似一盏明灯;
违法,法如一把利剑;
智者以法护身,
愚人以身试法。
在活动的最后,冯检察官祝愿各位同学,知法于心,守法于行,在法治的阳光下拥有更加光辉灿烂的前程。
通过此次宣讲活动,同学们受益匪浅,提高了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。学校也将继续从多方面入手,不断加强法治教育,建立健全法治教育相关制度,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,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


